10月29日晚,中国足协公布了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关于本赛季第三十一期(20251028期)裁判评议结果。其中,在第十五届全运会竞技足球项目男子U18组决赛阶段,在浙江队战平山东队的比赛中,浙江队一个进球被误判越位,此外还有一次点球被认定存在错漏判。
第一次误判发生在比赛第55分钟。浙江队踢角球,之后传中至对方罚球区内并头球射门进球,助理裁判员举旗示意越位,裁判员判浙江队越位犯规在先,进球无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浙江队头球进球的球员,在本队传中触球时并未处于越位位置,不是越位犯规,进球应有效。助理裁判员越位判断错误,裁判员判浙江队越位犯规、进球无效的决定错误。
第二次误判发生在比赛第87分钟。浙江队在前场掷界外球,之后浙江队50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争抢头球并与对方队员接触后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在浙江队50号队员即将头顶球时,山东队队员从侧面对其实施冲撞犯规,导致其失去重心倒地,应判山东队犯规并判罚球点球。裁判员决定错误,漏判犯规和罚球点球。
对于这批球员来说,全运会不仅是一生中仅有一次的梦想舞台,也是他们走向职业赛场的起跑线,却因为这样的误判不得不带着遗憾出局。而对于正致力“重走长征路”的中国足球来说,裁判评议制度本身是一种进步,它体现了行业管理的透明度和纠错决心。但这一制度本质在于对赛场公平的监督以及对裁判业务水平提升的督促,不能成为错漏判罚所倚仗的“补救机制”。
在中国足球发展的道路上,注重足球人口的普及、场地设施的建设、青训质量的提升、相关赛事的开展以及职业俱乐部的发展固然重要,但是如何提升裁判专业技术和业务水平同样不可忽视。因为我们永远不知道,一个判例的正确与否,一场赛事的胜与负,是否会产生“蝴蝶效应”,影响一位乃至一队球员的未来发展。当裁判吹响的哨声更加值得信赖,当竞赛的公平环境得到充分保障,正处于“长征路”上的中国足球才能走得更好更稳。 (谢嘉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