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了《湖州市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法规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大众对自身健康需求持续增高,全民健身“热”与设施管理“难”的矛盾出现。“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全市体育健身设施因缺乏维护,磨损、生锈、陈旧老化等问题日益凸显。同时,部门在整改推进过程中也多次反映,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不落实等原因给整改带来了不少困难。”湖州市人大社会委主任丁会强介绍道。
如何才能更好地构建起从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全过程的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制度?《规定》的施行,将着力解决“管什么”“怎么管”的重点、难点问题。
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具有广泛分布,广泛使用的特征。对于设施管理范围,《规定》在第二条给出精准定义:既包括小区内部配置的健身场地设施,也包括分布在小区外面公共区域供居民使用的一些场地设施,比如健身广场、多功能运动场、体育活动室、健身路径等等。
对于“管什么”?“怎么管”?湖州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给出了答案:“《规定》明确指出既要管住属地和设施管理单位责任,也要管好维修资金保障,规划、建设等制度完善问题也被列入法规管理范畴内。”比如,聚焦属地责任不落实的问题,《规定》中既明确了乡镇、街道应当落实管理职责,也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管理工作;聚焦设施管理单位责任不落实、不明确问题,《规定》分类别明确了设施的责任主体和管理职责,将看似零散的管理要素编织成严密的责任网络。
而针对维修资金保障难的问题,《规定》给出了明确的资金保障途径——建立相应的补助政策,根据设施向公众开放等情况给予补助;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体育健身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可以依法在小区公共收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予以保障。
湖州市委党校生态文明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张璇孟表示,这部“小切口”地方法规的出台,不仅能有效破解湖州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难”的问题,为群众家门口的“健身自由”提供法治保障,也能为其他地市开展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立法提供“湖州经验”。
体育健身是城市中一道跃动的风景线,是一座城市朝气和活力的所在。“《规定》的施行,不仅能以法治手段有效破解当前存在的困难问题,更有利于推动全民健身工作高质量发展。”湖州市体育局局长徐旭萍说,“我们将尽快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制度,高站位抓好《规定》的宣贯和落实,确保法规落地见效。”
(通讯员 吴 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