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在浙江,这样的开放将越来越普遍和便捷。目前,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数字化应用已经上线“浙里办”,可实现一键查询、预约、导航、报修、评价,老百姓动动手指就能预约进场锻炼,十分方便快捷。
《实施意见》明确,目标到2024年底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达到1500家以上,每个县(市、区)原则上不少于15家(山区26县和海岛县不少于10家);到2025年底,向社会开放达3000家以上,每个县(市、区)原则上不少于30家(山区26县和海岛县不少于20家)。
有放有管,多种手段探索最佳模式
场地开放的工作有条不紊地进展着,但也面临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部分场地设施建在办公区域内,健身人群进出对正常的工作秩序带来一定影响,尤其对公检法等单位办案造成潜在风险。此外,单位场地设施开放后,场地安保、人员管理、物业清洁等方面增加了不少负担,且需额外增加人员工资,以及还产生场地折旧、场地维护翻新、电费水费、保洁等方面费用。这些《实施意见》都进行了创新化规定,如体育场地设施实行定时定段开放、预约开放相结合,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每日3小时(18时后的开放时间不少于每日2小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每日6小时,具体时段、时长由开放单位安排并公示,如遇特殊原因暂停开放应提前公告。为更好解决管理问题,开放实行实名认证,健身团体、个人通过线上登记预约或现场登记进场。开放单位可提出健康管理和安全使用的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健身人员应遵守规定,配合履行安全管理手续,在指定范围内活动。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建议各地应因地制宜,导入多方资源、创新开放形式。如为保持良性健康运营,《实施意见》鼓励采用单位自管、协会托管、第三方管理等多种方式,探索最佳运行模式。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冠名、合伙制、捐赠等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开放工作,体育部门原则上为每个开放单位配备1名基层体育委员或社会体育指导员参与开放工作。
浙江的这一有益探索,或能有效构建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机制,盘活体育场地设施存量,极大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地设施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更好地解决群众健身“去哪儿”问题,让广大老百姓在奔向共同富裕的大道上享受更加丰富多元的公共体育服务,为全国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提供样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