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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俱乐部减负 回归理性发展

2019年12月27日

足协新政发布后,关于薪资方面的规定吸引了不少球迷的眼球。新政中规定:国内球员在20191120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为新合同,税前顶薪不超过1000万人民币,入选国家队球员则薪水上浮20%U21球员税前年薪不超过30万人民币,如达到出场标准则不受此限制。

新赛季,各球队还将严格执行“四大帽”政策,即对俱乐部的总支出、投资人注资、俱乐部亏损、俱乐部薪酬进行限额。其中,各中超俱乐部2020年支出限额为11亿元人民币,薪酬支出不超过总支出的60%。而在此之前,《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也已规定,要推动俱乐部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包括制定俱乐部人才引进和薪酬管理规范,探索实行球队和球员薪金总额管理,有效防止球员身价虚高、无序竞争等问题。

事实上,许多国外联赛都有明确的限薪制度。比如澳大利亚超级联赛规定,每支球队中除两名明星球员年薪不受工资帽限制外,所有23名注册球员税前年薪总额不超过320万澳币(约合1500万人民币)。相比之下,一些中超球员的年收入甚至可以支付澳大利亚超级联赛整支球队所有注册球员的薪水。球员薪水的整体虚高必然会加重球队的负担,对于一些小球队更是如此。在笔者看来,为了让更多的球队能走上健康发展的正轨,从球员薪水上减负已经拖延不得了。

目前,国内很多职业球队的财务健康形势并不乐观,不少的投资人投资兴趣下降、信心不足。而对于任何一个俱乐部而言,如果长时间几十个亿亏损的话,是很难保证长期投入的。从球员薪水上下手,一方面能为球队节省不少开支,一方面还能对球员起到一定的刺激作用,激励他们拿出更好的表现。当然,要想真正做到联赛整体的可持续发展,最关键的一点是,各支球队都必须坚决执行这些政策。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足协推出新政,用法规的形式引导中国足球俱乐部和职业联赛的财务走向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凭这一点,可以看出足协想要改变现状的决心,足协值得一个赞。

(郭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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